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采購詢價書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企,結合單位運營實際,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現面向社會就本單位及本單位子公司(江蘇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蘇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顧問服務采用公開采購的方式聘請供應商提供相關服務,特邀請貴單位參與報價。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詢比價概況:
(一)項目名稱: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顧問服務 ;
(二)合同執行期限: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止;
(三)報價截止時間:2024年12月18日10時(北京時間);
(四)評審時間:2024年12月18日10時(北京時間);
(五)評審地點: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評審中心;
(六)評審結果公示:評審結果將于評審后在索普集團官網公示,請各供應商登錄http://www.shloveme.com查詢。
二、采購項目內容與要求
(一)日常法律事務
1.協助聘方及其子公司起草、修改、審查公司章程及內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2.根據聘方要求,起草、修改、審查聘方及其子公司簽署的合同、協議、函件、招投標文件等各類法律文件;
3.應聘方及其子公司要求,參加工作會議或商務談判,現場提供法律咨詢和意見;
4.根據聘方要求,就聘方及其子公司在對外經營及內部管理中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和建議(必要時須出具《法律意見書》或相關文書)、律師函件等;
5.協助聘方及其子公司建立法律合規風險防范體系,向聘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與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信息,指導聘方及其子公司建立和完善法律文件檔案、企業危機管理機制和應對預案;
6.就聘方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投資項目,在立項階段對投資方案進行法律審查,出具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7.根據聘方及上市公司監管部門要求出具臨時股東大會及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8.為聘方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協助聘方制定相關保護方案及制度;
9.根據聘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
10.對聘方員工進行法律知識講座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至少1次,內容由聘方決定;
11.每年為聘方開展一次全面法律風險評估并出具報告,含但不僅限于當年度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等。
(二)非訴訟法律事務
1.為聘方進行有關的企業資信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
2.為聘方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并分立、清算注銷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為企業重大投資、購并、重組進行律師盡職調查,并根據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包括但不限于應邀參與企業重大投資、購并、重組的談判,并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處理聘方及其子公司尚未形成訴訟或仲裁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和處理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完善訴訟、仲裁應對機制,包括證據搜集、內部配合機制等一系列應對策略。
(三)另行委托的法律事務
接受聘方及其子公司的委托,擔任聘方及其子公司的代理人,參加聘方及其子公司與第三方之間的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需另辦委托手續及收費。
三、供應商資質與要求
(一)供應商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成立5年以上并在鎮江市設有常駐機構且設立時間需在3年以上的律所,擁有不少于10位專職執業律師,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二)律師事務所應具備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年檢;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處罰,近3年沒有因法律服務質量問題導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判決或者裁決賠償的記錄;律師事務所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面臨重大訴訟以及財產被接管、凍結甚至破產等狀態;
(三)律師事務所需在中國證監會完成從事證券服務業務首次備案并且按規定完成年度備案;律師事務所需熟悉上市公司監管要求,具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經驗,并在投融資、資本運作、資產重組、金融、證券業務與公司上市、知識產權、勞動人事和工程建設管理等業務方面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四)律師事務所承諾指派至少5名執業律師組成法律顧問團隊提供服務,其中應至少包括2名主辦律師。主辦律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執業經驗不少于10年;
(五)主辦律師熟悉國有企業經營特點,具備為國有大型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的執業經歷,有豐富的法律咨詢、合同談判和投資論證經驗,熟悉聘方經營行業范圍相關法律法規。
四、報價文件的組成及要求
(一)報價方式:供應商提供根據本項目采購內容的法律顧問服務費打包價(2年),包含專項法律意見書等全部費用。報價為含增值稅服務價。如國家稅率調整,按合同含稅價格/(1+合同約定稅率)*(1+國家規定的新稅率)調整合同價格開具發票;
(二)付款方式:采用先服務后付費方式現匯結算法律顧問服務費,即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當最遲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法律顧問服務費支付給成交人。如供應商不接受詢價方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報價書中明確能夠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評審時作為參考。
(三)本項目報價通過線下方式進行,報價文件應提供材料:
1.執業證書、營業執照、供應商基本情況介紹、從業經驗及獲得資質或獎項證書一覽表;
2.供應商承接本項目的法律顧問團及主辦律師姓名和聯系方式以及供應商聯系方式;
3.法律顧問工作承諾函及服務方案(包括服務條款、內容、項目及另行委托收費的服務項目優惠程度等);
4.根據本項目詢價內容的法律顧問服務費打包價(2年),包含專項法律意見書等全部費用;
5.供應商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資料請裝訂成冊(正、副本各一份),以文件袋形式密封,文件袋封口處必須加貼“封條”,封條“格式自定”,封條上加蓋公章、法人章,填寫密封日期;文件袋封面上必須注明“采購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必須在報價截止日之前寄達或送達。逾期將作廢處理。
(四)與本次公開采購詢價有關的一切往來通信請密封寄:
公司: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求索路101號
郵編:212006
收件人:秦璐璐
聯系電話:13646100561 0511-88995150
(五)凡對公開采購詢價書條款有疑義的,請在評審前按以下方式聯系:
聯系單位: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求索路101號,郵編:212006
業務聯系人:秦璐璐 電話:13646100561
部門負責人:汪瑩 電話:13952852702
五、評審流程
(一)評審
本項目由采購人組織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工作,對各供應商報價資料進行綜合打分評審,確定最終成交人。
1.請各供應商保持通訊暢通,便于評審小組在評審現場電話聯系。
2.評審小組不得泄露各供應商的報價。
(二)評定
1.評審小組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定,按照百分制對律所費用報價、綜合實力、派往聘方的顧問團隊人員配置進行綜合評分,得分最高的1家供應商作為成交候選人,評分細則見附表。
2.對未成交的單位,不另發通知,報價資料不予退回,作為優先備選合作方資料保存。
3.成交人應在評審結果公布后一周內與我公司簽訂法律顧問合同,如有成交人無故逾期不簽合同,我公司有權取消該成交人的顧問服務資格。
(三)詢價廢止
采購人如發現詢比價過程中有串通報價、陪同報價等擾亂采購人經營秩序的惡劣情況,經采購人評審小組評定可作詢價廢止處理,并可將相關供應商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不再接受參與報價工作。
(四)無效報價
1.凡供應商不具備采購人明確要求的,或報價文件填寫不完整、報價有空項的,或不符合技術要求條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購人有關要求的問題,經采購人評審小組評定,可作無效報價處理。
2.供應商應如實提供符合市場規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報價。如果供應商的報價與市場價格明顯偏離并因此影響了詢比價活動的公正合理性,損害了采購人的正當利益,經采購人評審小組評定,可作無效報價處理。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違約責任:
1.如成交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提供完整的服務,成交人將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額20%從采購價款中扣除,并且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追究成交人相關責任。
2. 如成交人在服務過程中提供的法律意見以及相關材料或報告等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情形,采購人可選擇解除合同并就所受損失要求成交人賠償損失。
(二)成交人應嚴格按照詢價書約定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工作。對成交人所有違背詢價書及合同約定的行為,采購人均可持續保留與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權利。
(三)成交人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將承擔違約責任,列入采購人供應商負面清單。
(四)供應商應詳細閱讀本詢價書,參與報價即視為對本詢價書所列之條款均表示接受。
(五)采購人對違反約定的供應商或成交人將按《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規定》進行管理考核(詳見附件1)。
(六)本次公開采購如果供應商系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采購人不予接受相關報價材料。
(七)本次詢比價解釋權歸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所有;風險控制部投訴電話:0511-88995150、88995690。
附表: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選聘常年法律顧問評分細則 | ||
序號 | 評分項 | 評分細則 |
1 | 費用報價(40分) | 按照初選入圍律所報價進行排名,費用報價越低得分越高。第一名40分,第二名37分,第三名34分,以此類推,獲得相應分值。 |
2 | 律師事務所綜合實力(30分) | 行業獎懲情況(5分) |
律所業務領域(10分) | ||
2022-2024年行業協會任職情況(5分) | ||
律所2023-2024年應訴情況(10分) | ||
3 | 顧問團隊人員配置評價(30分) | 顧問律師專業技術職稱(6分) |
顧問律師執業經歷(6分) | ||
顧問律師業務評價(6分) | ||
顧問律師配置評價(8分) | ||
顧問律師社會責任背景(4分) | ||
備注:1.凡此前與聘方及/或聘方下屬企業及/或聘方之上級主管部門鎮江市國資委發生過訟爭的委托代理人之律師事務所,屬于不合格的供應商;2.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與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不重復,以更好利用律所資源并形成律師團隊為索普服務。 |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報價單位全稱)授權(全權代表姓名)(職務、職稱)為全權代表,參加貴方組織的公開詢比價有關活動,并對該項目進行報價。
1.項目名稱為索普股份2025-2026年度法律顧問服務(2年),包含專項法律意見書等全部費用,項目總價(含稅)為 元(大寫): 元人民幣;稅率 %,如有分項報價,請另附分項報價清單;
2.項目啟動時間: 2025年1月
3.我公司已詳細審查全部詢價書,包括補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同時完全接受詢價書所有條款。如果詢價書有相互矛盾之處,我公司同意按貴方的解釋處理;
4.我公司愿意向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與該項報價有關的數據、情況和技術資料,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價的報價或收到的任何報價;
5.對詢價書的不接受項:
我公司鄭重承諾:遵守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詢價書中的全部規定,評定后及時簽訂合同,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在報價過程中將嚴格遵守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詢價書的各項管理要求;不發生與關聯公司共同參與報價競爭情況,不發生圍標、串標、陪標情況;所提供信息真實、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為規避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要求采取的變通行為。上述信息如有虛假我公司將承擔法律責任,同意按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管理規定接受處理。我公司將嚴格遵守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對供應商管理的要求,無條件接受和配合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進行的與上述內容相關的核查與審計。
全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報價單位(蓋章):
日期:
附件1
供應商管理
第一條 依照國家標準及相關準則或規定組織生產銷售的原輔材料、備品備件、勞保用品、服務、施工、運輸等供應商,其資質證照齊全且滿足公司采購要求的,均視為合格供應商有權參與公司組織的采購商務活動。
第二條 為強化供應商管理,提升供應鏈的整體質量和效率,實施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辦法。目的在于確保采購質量與安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高采購效率與效果、強化風險管理以及提升企業聲譽與形象。為所有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提供一個公開透明的競爭平臺,有效防范供應鏈風險,促進供應商之間的良性競爭,推動供應鏈持續優化升級,為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職責
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由供應保障部負責,其他職能部門在采購、合同、使用等過程中產生的供應商考核意見應報送供應保障部進行統一管理。
(二)供應商積分考核
供應商的積分考核圍繞供貨質量、交貨周期、售后服務以及資質信譽四個方面實施。根據考核結果對供應商進行積分累計,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使用部門和供應保障部均有以權書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見。供應保障部負責組織參與評審部門,對供應商進行積分考核,并建立《供應商考核情況登記表》。
根據扣分情況被考核供應商可分為兩類:繼續合作供應商和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考核記分周期為1年,自首次考核當日起算,未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滿1年后,考核期內的積分自動清零。
1.繼續合作供應商:考核記分周期內扣分在0~9分的供應商。
2.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
(1)考核記分周期內扣分達到10分及以上的供應商;
(2)考核記分周期內被索普集團匯總累計扣分列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
列入負面清單供應商不再接受其參與采購商務活動。
(三)積分考核細則
1.質量方面
(1)所供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未對生產造成影響,扣1~3分/次。
(2)所供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對生產造成減產、停車、產品質量等影響,視嚴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產品故意隱瞞質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貨方面
(1)交貨時未及時提供質檢報告或合格證等必要隨貨資料,扣1~3分/次。
(2)交貨時未按國家標準對貨物提供有效出廠防護包裝,扣1~3分/次。
(3)交貨延期未造成任何影響,扣1~3分/次;對生產造成減產、停車等影響,視嚴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務要求未及時響應,扣1~3分/次;對生產造成減產、停車、產品質量等影響,視嚴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員未及時解決問題,扣1~3分/次。
(3)質保期內,拒絕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務,扣6~10分/次。
4.資信方面
(1)供應商未提供詢價書要求的資質文件、不滿足詢價書資質要求、報價與技術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報價、參數錯誤等原因放棄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絕簽訂合同或15個自然日內無法聯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絕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開具銷售發票或未按合同約定價格開具銷售發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經核實資質造假或因知識產權引起糾紛,視嚴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惡意報價擾亂采購秩序,扣10分/次。
5.供應商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直接列入負面清單,情節嚴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虛作假、欺詐、故意隱瞞、冒名頂替等行為。
(2)涉及串標、圍標、陪標或以損害其他誠信競爭者利益行為謀求中標。
(3)供應商通過惡意法律訴訟起訴我公司,最終被法院裁定為敗訴。
(4)供應商違反廉政協議。
6.申訴
為確保采購的公正性,供應商若對評審結果持有異議,有權向風險控制部提出申訴。風險控制部將負責核實申訴內容,并代表公司向供應商給予書面回復。
若經核實申訴理由不成立,且供應商采取重復申訴的方式擾亂我公司的采購秩序,扣3分/次。
若申訴理由依然不成立,且供應商拒絕接受合理解釋,轉而采取無理取鬧、人身攻擊、捏造事實、惡意投訴、制造輿情、聚眾圍堵等違法手段,該供應商將被直接列入負面清單,禁止與我公司進行合作。同時,我公司保留對供應商上述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條 針對已被納入負面清單的供應商,通過積極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產品或服務質量能夠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設定的標準與要求,原則上在達到此標準滿1年后,該供應商有權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復報價資格的書面申請。此申請將嚴格遵循供應商合作能力確認流程的既定程序進行審核,一旦審核通過,該供應商將從負面清單中予以移除。
具體流程如下:
(一)供應商提交恢復報價資質書面申請,以及相關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應保障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考察;
(三)供應保障部根據審查及考察意見提出建議,經供應保障部、風險控制部、公司分管領導及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可從負面清單中消除。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聘請法律顧問公開采購詢價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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